枣庄市档案馆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退役军人相关档案资料的公告
为系统留存退役军人军旅记忆、记录退役军人退役建功风采,丰富退役军人档案馆藏资源,充分展现广大退役军人“退伍不褪色、退役立新功”的良好精神风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退役军人相关档案资料,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本次主要征集两类人员相关档案资料。一是安置落户枣庄的退役军人档案资料。涵盖转业、自主就业、退休、易地安置后户籍在枣庄的人员,不限籍贯;二是枣庄籍退役军人档案资料。即籍贯为枣庄、转业安置外地的军人,能够反映其军旅历程、建功事迹与家乡情怀的各类档案资料。具体征集内容为:
(一)服役期间档案资料
1.红色作战史料
参战证明、战时立功授奖文件、战地嘉奖通报、参战荣誉证书、作战纪念章、战地老照片、战地日记、作战纪实文稿、战地留存老物件等实物、文字、影像资料。
2.军旅荣誉表彰资料
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获得的各级各类表彰奖励、荣誉认定相关资料,包括勋章、荣誉称号、奖励立功、表彰、优秀士兵、优秀士官、优秀学员、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练兵标兵、技术能手、十佳军人等各类荣誉证书、奖章、奖牌、奖状、表彰文件、通报公示等相关文字、实物及影像资料。
(二)退役后建功立业档案资料
1.创业兴业、带动致富典型事迹资料
退役军人自主创业、返乡兴业、助力乡村振兴、带动群众增收致富等档案资料,包括退役军人创业历程纪实、创业获奖荣誉、创新创业表彰证书;带动村民就业、帮扶困难群众、助力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佐证材料、帮扶台账;参与乡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治理的工作记录、现场照片、新闻报道、专题视频等。
2.岗位建功、履职尽责先进事迹资料
退役军人退役后入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村居、社会组织等岗位,立足本职、担当作为取得的各类事迹资料,包含工作岗位获得的各级先进个人、优秀党员、劳动模范、岗位标兵、业务能手、优秀工作者等荣誉证书、表彰文件;年度优秀考核记录、工作创新成果、工作先进事迹材料;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应急处置、基层治理、志愿服务、公共服务的工作纪实、成果证明、官方报道等各类资料。
3.崇德向善、好人好事先进事迹资料
退役军人退役后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责任的各类好人好事档案资料。包括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敬老爱老、扶危济困、爱心助学、公益捐赠、无偿献血、应急救援、防汛抗旱等先进事迹的文字材料、事迹报道、群众感谢信、表彰证明、好人榜单公示、现场影像记录等。
4.社会任职、奉献担当相关资料
退役军人担任村居干部、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民兵骨干、宣讲员、志愿队伍负责人、红色讲解员等社会职务的履职资料;参与国防教育、红色宣讲、退役军人帮扶、双拥共建、基层维稳等工作的活动记录、工作台账、活动照片、专题视频、表彰证明等相关档案资料。
二、档案类别
能够真实反映退役军人军旅生涯、退役事迹的相关资料,均纳入征集范围,具体分为三大类:
(一)文字类
各类文件材料、手写资料、纸质证明、宣传文稿等,包含入伍退役审批材料、荣誉表彰文件、事迹材料、工作总结、军旅日记、自传回忆录、新闻报刊稿件、帮扶记录、任职文件、先进事迹材料等纸质文字资料及电子文档。
(二)实物类
各类具有保存价值的实体档案,包含立功奖章、荣誉奖牌、奖状证书、服役证件、参战纪念章、任务纪念藏品等能够见证退役军人经历与荣誉的实物资料。
(三)声像类
各类动态、静态影像及音频资料,包含退役前军旅训练、作战执勤、集体活动等老照片、视频、录音资料;退役后创业发展、岗位工作、好人好事、志愿服务、表彰颁奖的现场照片、视频片段、采访录音、专题纪录片、新闻播报影像、活动现场等音视频、图片资料。
三、征集要求
1.捐赠的档案资料须来源合法,内容应真实、完整。捐赠人依法对拟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所有权,能依法独立处置。
2.照片应为未经电脑软件(如Photoshop等)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
3.音视频应播放流畅、音质和画面清晰、主题突出,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4.实物、文献、手稿等须附简要背景介绍。
5.对于具有较高保存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档案资料,可采取对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捐赠。
四、征集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和谐路492号枣庄市档案馆接收保管科(4003室)
联系电话:0632-3157306
电子邮箱:zzsdagjsbgk@zz.shandong.cn
诚盼广大退役军人、军属烈属及社会各界踊跃捐赠档案资料,积极提供线索,共同留存枣庄军人红色记忆,传承老兵忠诚担当精神,讲好我市退役军人奋斗奉献故事。
枣庄市档案馆
2026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