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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相关要求——参评条件

时间:2017-11-21 10:01 来源:    发布者:枣庄市档案局

                                                     参评条件

 

【注:2016年起,取消对(四)外语成绩条件、(五)计算机应用能力成绩条件的要求】

 

(一)参评档案专业职务资格的人员范围

未纳入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参评基本任职年限、学历、学术成果条件

1.管理员

大学专科、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2.助理馆员

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

获得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

大学专科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2年以上;

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4年以上。

3.馆员

获得博士学位;

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馆职务2年以上;

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担任助理馆员职务2-3年;

获得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4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5年以上。

4.副研究馆员

获得博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2-3年;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馆员职务5年以上。

独立或作为主要作者,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在全国性刊物上发表2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撰写过5篇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被省级以上档案部门采用的工作经验总结、业务工作报告等。

5.研究馆员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5年以上。

独立撰写出版1部或合作出版3部专著,或在全国性学术性刊物上发表5篇高水平的档案专业论文,或在省级刊物上发表8篇以上高水平的档案专业论文。

(三)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政治条件,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

2)一般需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以上。

3)取得符合规定的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

2.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条件

具备下列(1)、(3)或(2)、(3)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承担国家级项目(课题),并已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 或者已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教学、科研成果在全省推广。
  (2)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两项以上国家专利(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3)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主办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三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每篇3000字以上);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两部以上专著或译著;或者从事文化艺术、文学创作工作,在省级以上专业报刊、出版社发表、出版了80万字以上的文学作品,且作品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受到文学艺术界的高度评价。

3.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条件
  具备下列(1)、(3)或(2)、(3)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获得设区的市政府或省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破格申报。
  (1)承担省级项目(课题),并已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其成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或者已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教学、科研成果在全省或设区的市范围内推广。
  (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教学、科研成果获省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政府组织评审的二等奖(或三等奖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两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至少一项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3)在省级以上业务部门主办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三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3000字以上);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一部以上专著或译著;或者主持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及规范;或者主持编写在省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理工、农林、医学、体育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文史、财经、政法、管理、艺术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或者从事文化艺术、文学创作工作,在省级以上专业报刊、出版社发表、出版了50万字以上的文学作品,且作品在省内有重大影响,受到文学艺术界的较高评价。

(四)外语成绩条件

1.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参评外语考试等级和成绩要求

等级要求:申报研究馆员:综合A级;申报副研究馆员:综合B级;申报馆员:综合C级。

成绩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国家通用标准,确定全省有效使用标准和放宽标准,明确各申报层次外语成绩标准要求。根据鲁人社办发[2010]99号文件,申请评审馆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达到国家通用标准(60分);符合放宽条件申报副研究馆员、馆员的应达到省里确定放宽有效使用标准(50分)。

2.成绩有效期

鲁人发【200719号文件下发后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的(一般为60分),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为止;鲁人发【200719号文件下发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60分)或取得合格证并在规定的有效

期内的,可不参加考试。A级四年内有效(自考试之日起计,下同)

BC级三年内有效。

3.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的人员:

1)取得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2)通过国家组织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在国外执行访问学者或出国培训任务1年以上的人员。

3)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取得合格证书,申报正高级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

4)独立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人员。

5)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或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任现职以来,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至少一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二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至少一项发明专利)的独立完成人或首位完成人员。

3)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限医师、药师专业)、民族医药(限医师、药师专业)和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外语专业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第二外语要求的人员。

5)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6)援藏、援疆或受政府派遣驻境外工作1年以上,在援助或境外工作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1)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2)在设区的市以下单位,连续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连续在野外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3)年满50周岁,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6.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和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条件的按下列程序审核确认:

符合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条件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于每年5月底前,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经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隶属关系审核确认。属于设区的市以下单位的,分别经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市人事局确认;省直部门所属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人事处审核确认;省直属事业单位、省属高等院校和省管企业的,由其人事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其中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各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单位)汇总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备案表》,于每年8月底前报省人事厅备案。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条件

1.申报参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合格证。

2.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参加以下科目(模块)的考试:自201071日起,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人员,须按照《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类别(2010)》(以下简称《类别表》)所列类别要求进行报名考试。

1)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按《类别表》要求,在第1235类科目(模块)中选取3个科目(模块)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2)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正高级和副高级)者,须按《类别表》要求,在第1235类科目(模块)中选取3个科目(模块)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另外还应根据各自岗位和从事专业工作的特点,在第467891011121314类科目(模块)中选取1个科目(模块)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类别(2010)

类别

    

  

1

中文Windows  XP操作系统

 

Word 2003中文字处理

WPS Office办公组合中文字处理

金山文字2005

Excel 2003中文电子表格

金山表格2005

Powerpoint 2003中文演示文稿

金山演示2005

5

Internet应用

 

Frontpage 2000网页制作

Frontpage 2003网页制作

Dreamweaver MX网页制作

7

Visual Foxpro 5.0数据库管理系统

 

8

Access 2000数据库管理系统

 

9

AutoCAD2004制图软件

 

Photoshop 6.0图像处理

Photoshop CS4图像处理

11

Flash 7.0动画制作

 

12

Authorware 7.0多媒体制作

 

13

Project 2000项目管理

 

用友财务(U8)软件

用友财务(T3)会计信息化软件

3201071日前,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和《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扩充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523号)参加考试并已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以及暂不参加考试或只考部分科目(模块)等有关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现仍在乡镇(不含街道办事处)直属及其以下单位工作的;
  (2)评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350岁以上的;

4)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的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证书的。
   5)取得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博士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6)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受省(市、自治区)政府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市、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4.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只考部分科目(模块):
  参加国家认可的其他机构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可根据其所考内容和级别(初级免考1个科目,中级免考2个科目),确定考试中文Windows98操作系统、Word97中文字处理、Excel97中文电子表格、计算机网络应用基础和WPS Office办公组合中文字处理5类科目(模块)中的12类(至少应考1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