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送说明
时间:2017-11-30 11:02
来源:
发布者:枣庄市档案局
(一)市档案局各科室负责采集、审核和报送本科室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信息。每月报送不少于五篇信息,上月工作动态须于次月5日前以简讯的形式传送至法规教育科。
坚持全面深刻的原则,所述事件不仅要全面、完整,而且要有深度,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
(二)市直有关部门、区县档案局、各专业馆的档案宣传员负责本单位或本区域档案工作信息的采集、审核和上报,要求区县档案馆每月不少于四篇,各专业档案馆不少于两篇,市直有关单位酌情发送一至两篇。
坚持新颖独到的原则,集中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并努力在信息工作上开拓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