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档案局指导精准扶贫档案工作
时间:2017-09-11 15:49
来源:
发布者:枣庄市档案局
为加强和规范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全面真实记录精准扶贫工作成果,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意见》(档发〔2016〕12号)、《国家档案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档发〔2016〕13号)的文件精神,市档案局业务人员于8月18日到市扶贫办指导精准扶贫项目建档工作。
精准扶贫档案应当做到应收尽收、应归尽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擅自销毁。档案要依规分类整理:文书档案按《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进行整理,扶贫项目档案按《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一般要求》(GB/T11822)进行整理,扶贫资金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整理,照片档案按《数码照片规范归档与管理规范》(DA/T50)进行整理,电子档案按《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和《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进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