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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档案馆关于征集抗击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档案资料的公告

时间:2020-02-23 10:40 来源:    发布者: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万众一心、共克时艰,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了枣庄力量。

档案是国家、社会、个人一切活动的真实记录。为了更好地记录和保存这一具有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过程,枣庄市档案馆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档案资料。

一、征集内容

1、反映枣庄人民广泛参与抗击疫情感人事迹的相关资料(特别是一线医务工作者的个人照片、工作影像、抗疫工作日记、“请战书”、书信等;卫生、防疫、教育、公安、交通、环保、物资供应、农村、社区等防控战线在抗击疫情中所作出的贡献等资料);

2、反映枣庄市全力支援湖北疫情重灾区,在抗击疫情中作出贡献的人物和事迹资料;

3、以抗击疫情为主题而创作的诗歌、散文、歌曲等文学作品或书法、绘画、篆刻等艺术作品;

4、社会组织、个人捐赠物资凭证、记录;

5、各新闻媒体、自媒体、社交媒体及影视爱好者在直播、采访过程中形成的纪实性资料和宣传报道材料(包括能够完整体现某一主题的组图和音视频资料,对一线医务工作者、治愈者的采访音视频资料等);

6、其它能够反映疫情防控工作、具有历史价值或特殊意义的文字、图片、语音、视频、数据等档案资料。

二、征集要求和方式

1、征集要求

(1)捐赠的档案资料内容要客观、真实,体现枣庄人民抗击疫情的精神风貌,载体形式可多样;

(2)提供的图片未经过PS处理,并注明拍摄者、拍摄人物、拍摄时间、地点、内容等基本信息;

(3)音视频应播放流畅、声音或画面清晰、主题突出,并注明拍摄者、拍摄时间、地点、简要内容说明等基本信息;

(4)文学创作或艺术作品应为原件;

(5)数据来源须体现真实性、有效性。

2、本次征集活动以自愿捐赠为主。本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枣庄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等,对相应捐赠行为颁发捐赠证书。

3、本馆接收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永久保存于枣庄市档案馆。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三、联系方式

捐赠者可将所捐档案资料电子版通过互联网发送到枣庄市档案馆“新冠疫情防控档案”专项征集邮箱,也可与工作人员联系后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枣庄市档案馆。

衷心感谢您对枣庄档案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真诚期待社会各界人士协助我们共同做好疫情防控档案工作。

联系部门:枣庄市档案馆保管利用科

联系电话:0632-3157306

联 系 人:霍猛

征集邮箱: zzdajglk@126.com

联系地址:枣庄市新城和谐路492号

邮政编码:277800

                               枣庄市档案馆

                               2020年2月21日